01青島夜景亮化設施新規
為持續推進“美麗青島三年行動”夜景亮化工作的深入開展,進一步優化城市夜景環境,提高城市形象與品質,并確保亮化設施的穩定、高效運行,特此制定我市夜景亮化設施的啟閉時間規定。
亮化設施的啟閉時間根據季節和具體日期而調整,以優化城市夜景和保證設施運行的穩定。
一、自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我市夜景亮化設施將在星期五、星期六以及重大節日期間啟閉,具體啟閉時間為18:30至20:00,且在重大節日期間,亮燈時間將延長1小時。
二、而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亮化設施則需每日啟閉,啟閉時間調整為19:30至21:00,重大節日的亮燈時間則延長半小時。
浮山灣燈光秀及五四廣場噴泉的表演時間為半小時,安排根據季節和節日調整。
三、關于燈光表演項目,在規定的亮燈時段內,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間,表演時長不得超過半小時;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表演時長則不超過1小時。
四、浮山灣的夜景燈光秀每場表演同樣不超過半小時。具體表演安排如下: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逢星期五、星期六上演一場,開始時間為19:00;重大節日則每日上演兩場,分別于19:00和20:00開始。5月至8月期間,每周五、周六以及重大節日的表演時間將有所調整。其他燈光表演項目可參照浮山灣燈光秀的時間安排,由各區及設施產權單位制定并向公眾公布。
五、五四廣場的燈光音樂噴泉將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運行,并與浮山灣燈光秀同步開啟,時間為19:00,每場演出不超過半小時。
休閑場所照明設施延長一小時,交通樞紐根據運營時間啟閉。
六、五月的風雕塑、棧橋、小青島、小魚山、電視塔等標志性建筑將每日運行,并按照規定的亮燈時間進行啟閉。
七、火車站、飛機場、長途汽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商場、酒店等商業場所,將根據各自的營運和經營時間來啟閉亮化設施。
八、公園、廣場、景觀河道、濱海步行道等市民日常休閑場所的照明設施將每日開啟,并在規定亮燈時間的基礎上延長一小時。
包括多個節日,并允許因特殊情況對各區市亮化時間進行適時調整。
九、重大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十、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的夜景亮化設施將遵循本規定執行。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以及紅島經濟區的亮化設施運行時間將由各區市參照本規定制定;若遇重大活動或惡劣天氣等需要臨時調整亮化設施運行時間的,將遵循市戶外廣告與亮化管理辦公室的通知。
本規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正式實施。